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应税行为时,应向作为购买方(不含其他个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如出租或销售不动产的其他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但是应税行为的购买方为其他个人的;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的;以及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行为除外。